主校区各院(系):
根据工作安排,学校定于9月上旬对全日制本科生进行学分清理和学籍处理工作.根据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》(2003年6月27日校长办公会通过)第四十八条和第六十条,本次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:
1.对未达到第一学年培养计划总学分1/2的2004级学生和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/3的2002级学生,学校给予学业警示。受学业警示者必须对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重修。
2.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/3的2003级学生,学校给予学业警示;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1/2的2003级学生,学校给予退学处理。
3.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/3的五年制专业2001级学生,学校给予学业警示;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1/2的五年制专业2001级学生,学校给予退学处理。
4.对已作降级试读处理或延长学习期限已达2年的各年级学生,如果未达到相应年级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1/2,均作退学处理。
各院(系)务必于9月15日前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。
特此通知,请遵照执行。
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
二OO五年九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