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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楚网消息(楚天金报) 记者 邵娟 通讯员 梁炜 报道:普通高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,一般不予以转学。但有以下5种情况者,可以转学。昨日,省教育厅下发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》。

该规定明确,如确有以下5种特殊情况者,可以申请转学:学生确有专长,并有相关成果证明,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;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,不能在原校学习,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学习的;经学校认定,确有特殊困难,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;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,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;其他特殊情况。

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的学生,不得转学: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;毕业年级的;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;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;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、委托培养的;通过普通“专升本”考试升入本科的,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;提前批录取的;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;其他无正当理由的。

办理转学手续,原则上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。须先由转出学校、转入学校双方协商同意后,再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程序办理。

办理转学所需要的材料和转学程序可在湖北教育信息网(www.e21.edu.cn)上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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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页面最后更新 2011-08-27